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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标准
在严格执行《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双府函〔2001〕65号)和《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双委发〔2003〕74号)等文件有关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基础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过渡费、搬家费、奖励和工作经费等标准进行补充和规范。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即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名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依照以上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双流县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根据不同区位、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实际由各镇(街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镇(街道)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的奖励,每户不得突破5000元。
二、房屋安置类别和办法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住房安置对象指常住人口在征地范围内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的农村村民。人口安置对象指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农转非人员,征用土地应农转非人员,被征地的使用人,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义务军人,在校学生,在服刑或劳教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其他政策规定属于应安置的人员。
被拆迁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实行以房换房方式安置的,按人均35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户原主体房屋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户原有住房主体体房屋面积不足人均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不补交房款。
2、被拆迁安置对象按人均35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后再另行购买安置房的,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其价格按建筑综合成本价执行。
综合成本价的构成由直接建设安置住房工程造价和配套服务于安置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广场以及其他公共需要分摊的费用购成。统建安置面积人均不得突破50平方米。对有房无户和有户无房的被拆迁人员的住房安置,由各镇(街道)制定具体安置方案。
三、其他补偿标准
1、因拆迁户无现房安置,拆迁涉及住房过渡的,按在籍分配安置人口计算,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长期限为12个月。如果超过时限尚未落实安置房,过渡费则按以上标准每年上浮50%予以补助。
2、征用土地涉及拆迁户搬家补助,按在籍分配安置人口计算,每人一次性补助100元。
3、对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提前或按时完成拆迁的拆迁户,按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工作经费。因组织实施征地工作产生的各项经费,对涉及的镇(街道)按每亩3000元予以补助。对拆迁工作量大、成绩突出、上访少、进度快的部门、镇(街道)和村、组,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由县政府目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拆迁涉及的相关奖励及补偿经费、被拆迁农民就业培训经费由县财政在土地收益中拨付专款列支。
规定和补充了对土地及附着物、房屋安置、其他奖励等等费用补偿的标准,双流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引起所有人的重视,特别是负责征地补偿的相关单位,在双流征地补偿标准上面,要更加完善自己的工作职责,把人员的调配到最合适的岗位。
扩展资料:
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地补偿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意见
成都双流区暂住证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
成都市暂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流程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 1.外来人口需要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之日起三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以下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暂住登记:(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本人或户主持户主的户口簿申报登记;(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店铺、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造册并负责申报登记;(三)暂住在建筑工地的,由建筑方和承建方的治安责任人申报登记;(四)暂住在寺观教堂的,由寺观教堂指定专人造册并负责申报登记;(五)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申报登记;(六)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的,按旅馆业有关管理规定申报登记;(七)继承、购买或自建房屋居住的,由本人持房屋产权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登记。 2.在五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该场所从业的非暂住外来人口,从经营或从业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到该场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申报登记。 3.属于下列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暂住证》:(一)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建筑、运输等人员;(二)外地驻蓉机构中未办理专项户口的人员;(三)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暂住的人员。公安机关在给育龄妇女办理《暂住证》时,应当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已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需跨该所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建筑、运输等工作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从业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登记。 5.《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五日内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暂住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暂住证》遗失的,应当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补办。 6.外来人口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缴销《暂住证》。 7.外来人口在本市办理就业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证照时,应当出示《暂住证》。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二、服务范围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而到五城区及高新区或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其他区市县的乡镇而到这些乡镇的人员,凡年满16周岁需暂住一月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三、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 2、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四、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五、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暂住证》。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川价函【2002】208号)的规定,IC卡暂住证收费标准是20元/证(卡);暂住证登记项目需变更、更正的按20元/证(卡)。备注:IC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可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市暂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流程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成都市双流区户口迁入条件
成都购房资格优化方案,成都落户(市内圈层主城户口调整,外来落户成都)方案咨询,子女成都上学资格咨询,档案激活咨询,皆在公众号“
蓉蜀行服务
”一站式解决购房问题和养老问题咨询。
目前有八类都是可以在成都双流落户的,可以外地人自己到成都落户,也可以父母到成都落户!
1全日制本科学历落户双流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
2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落户双流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不超过45岁
3全日制大专落户双流(应届)
全日制大专只有应届生才能在双流缴纳三个月社保,才能把户口迁入到双流,往届不能在成都落户
4居住证积分落户
在成都缴纳五年连续不间断社保(必须有养老和医保)才能落户在双流
5双流房产落户
房屋落户对购买时间有限制,只有在2014年6月到2017年12月31日之间购房且有一年(12个月)社保可以落户在双流
6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有一方在双流,且有房产可以落户
7父母子女投靠落户
对子女年龄和父母年龄也是有要求的,子女投靠不满18岁,年迈父母投靠父亲满足60岁,母亲满足55岁,且自身在双流有五年户口!
8技能落户和职称落户都需要技能证和社保才能落户。
成都双流机场登机流程是什么
登机的流程:
1、国内航班提前一个半小时。
2、到机场后,先找值机柜台,每个柜台都有显示屏,显示航空公司名称和航班号,找到乘坐的航班号对应的柜台,持身份证换登机牌。
3、在值机柜台办理托运,把行李交给值机员就可以,国内航班20KG以内行李免费。
4、换完登机牌后,就可以进入安检通道。
5、过完安检通道后就进入隔离区,到隔离区后,按登机牌上提示的登机口,找到登机口,在入口处休息等待登机。
6、飞机靠桥后,持登机牌登机,进入机舱后,按登机牌上指示的坐位,找到坐位坐好。
7、系好安全带,开始愉快的飞行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