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户口迁入杭州条件
  2. 浙江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3. 把户口迁到浙江需要什么条件
  4. 浙江户口迁入条件

户口迁入杭州条件

一是基本条件。外地人想在杭州落户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

2、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3、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必须均为本人,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是购房条件。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不是杭州籍的购房者,在钱江新城内、上城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100万元或者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江干区、拱墅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就可以申请过户到杭州市区户籍。

2、申请人的受教育程度必须是高中以上;

3、年龄必须大于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另外,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只要符合相关政策的需求,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但是对于按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贷款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具体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比如说你可以使用组合方式贷款、商业贷款方式或者是纯公积金贷款方式。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三十六条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要求提交的申报事由材料。

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

第三十七条除迁往农村地区和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明确的户口迁移外,按以下顺序确定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一)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在迁入地有住房的,按本人或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顺序,以房屋坐落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二)迁入地无住房,迁入地城镇地区的家庭户亲友同意挂靠户口的,以亲友户口登记住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三)无住房,又无亲友同意挂靠户口的,以工作单位、人才市场等集体户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挂靠亲友或集体户的户口,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及时迁出。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浙江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浙江省的户口迁入政策,根据地区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下面以杭州市为例:

一、条件

杭州户口迁入政策包括: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二、流程与手续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把户口迁到浙江需要什么条件

户口转入杭州的申报条件包括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紧缺专业的大专的学历者,拥有发明专利者,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的随迁落户,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落户,全日制本科学历等。

一、户口转入杭州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

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

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3、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复印件或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险办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1)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结婚证;

(3)在杭身边无子女证明;

(4)成年子女未婚证明。

户口入户杭州如果是人才引进还有家属落户的情况提交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还有学位证书,需要迁移的人员的户籍证明,家属随迁的情况需要独生子女的证明还有成年子女的未婚证明等。

浙江户口迁入条件

浙江省户口迁入条件是指: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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