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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本丢失怎么处理
集体户口本丢失是可以进行补办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口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手续。
一、集体户口本丢失怎么处理?
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补办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派出所同意补办的,补办手续完成后可以领取户口个人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集体户口买房落户方法有什么?
(一)集体户口是农转非的,不能回原籍,若是想要办理落户,需要先买房。集体户口的购房者是没有户口薄的,想要办理落户需要用个人“户籍卡”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进行办理。
1、购房者需要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个人“户籍卡”原件借出来,去办理落户。办完落户,再将“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2、购房者到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让他们帮忙开具“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按照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
(1)买一套能办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如果是买二手房,还要让原房主将户口迁走,户主自己的户口才能迁进来。
(2)买房并办好两证后,去当地派出所,问清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警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说明来意,写一份入户申请。这一步,要带两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必须是毕业2年内与企业签的合同)。户籍警签字同意后,再拿着申请书到派出所户口异动窗口盖章。
(3)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所在区的政务中心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户主自己保管。
(4)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中心退还的材料,回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如果想要办理落户手续,必须先买房。由于集体户口的购房者没有户口本,办理过户,需要用个人户口卡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新房时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让原房主将户口迁走,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集体户本人那一页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直接持本人身份证、缺失的集体户口薄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补办即可。一般补办是整个户口簿重新制作(大约10分钟时间就补办好了,也不要收费)。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1、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扩展资料: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如因疾病、残疾等原因需提供医疗机构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如其他情况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集体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集体户口本只需本人直接持本人身份证、缺失的集体户口薄原件,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补办即可。
一般补办是整个户口簿重新制作大约10分钟时间就补办好了,也不需要收费。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1、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扩展资料: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
遗失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现要求补领的,需到原签发的部门办理,经批准后给予补发。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
口迁移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集体户口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集体户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籍卡,由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保管。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一、迁户口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二、迁户口的程序为: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