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集体户口孩子怎么落户?
设立集体户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寺庙、人才中介机构等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故新生婴儿不能在集体户落户。对于集体户口的人员生育子女入户应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新生婴儿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可将新生婴儿在父母属家庭户口的一方办理出生登记。
2.新生婴儿父母均为集体户:先根据“集体户口的迁出”原则进行清理,如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固定住所的,可先将其父母户口迁出集体户,在其中一方单位住址上设立为家庭户后,再办理婴儿出生登记。
在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时,其母亲户口在泉州市的,不必提供该婴儿在母亲户口所在地尚未落户的户籍证明,该婴儿是否已经落户由户籍窗口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其母亲户口不在泉州市的,需提供该婴儿在母亲户口所在地尚未落户的户籍证明。
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怎么办?
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卡、居民身份证、集体(用人单位等)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加盖印章)等;
4、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在夫妻一方为“家庭户口”的前提下,新生儿首选在该方申报户口);
5、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