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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拿房产证如何转户口
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成都没有房产证如何办理落户
还未取得房产证如何办理落户
在成都如果你想办理落户,又还没有获得房产证的话,那么你还得按以下步骤做好这些事。
①携身份证去物管中心办入住证明
②到售楼部领取盖过章的备案合同表
③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购房合同、近6个月银行还贷流水记录到相关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④回原籍销户办理“迁移证”
⑤销户一周后到成都相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落户
当然前提是,你得满足这些条件:
① 2014年6月1日以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产权面积)在90㎡以上(2014年6月1日以前70㎡)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是房产证)。
③在成都市连续购买1年以上社保。
买房落户,这些事情必须要知道
①房子不足90㎡不能落户,但以参考其他落户方式,如:职称入户,往届大专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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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遗产或者赠与的房子是不能落户的,只能是购入的房子。
③购买房子必须是商品住宅。保障房和商业用房是不能落户的,比如40年产权的公寓。
④用父母购房落户的必须是父母本人和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是不能以父母购房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⑤成都购房入户申请时间必须是在交房入住之后。而社保必须连续交纳一年成都社保,且在申请办理购房入户之日未曾中断交费才可以。
⑥成都郊县的户口迁移到成都中心城区算平迁,只要你在中心城区买房即可,面积无要求。但办证中心说每个区略有不同。
步骤:可以提前预约哦
①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③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③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④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电话028-86407755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电话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电话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电话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电话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电话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电话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北泉路777号电话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育英路788号电话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号电话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世纪大道1000号电话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电话028-84920660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洪江路三段65号电话028-85807202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电话028-88226044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电话028-88551201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电话028-82530527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电话028-88740680
郫县公安办证中心:郫筒镇东大街347号电话028-87913877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简阳市人民路465号电话028-27266123
成都房产证过户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成都有房产证可以买车上成都户
法律分析:房产证不能当居住证使用。不过可以使用房产证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资料如下:身份证、产权证、物业的居住证明;到当地的街道办填写一张居住证申请表,然后提交上去;一般一个月就可以办理下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