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2.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3. 成都温江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4. 成都审居住证须要提交什么材料

成都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报登记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二、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d.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5、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都人员在都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参考资料成都社保网——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与流程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3、申领人在办证规定期限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发改、公安、教育、人社、房管、经信、财政、民政、卫计、交通、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立完善全市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市级部门、区(市)县之间人口信息的共享。第七条申报居住登记是来蓉人员的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来蓉人员、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79号文要求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第八条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第九条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条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申领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换领手续。第十一条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成都温江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各地也开始逐步落实居住证制度,那么成都市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成都市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规定期限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发改、公安、教育、人社、房管、经信、财政、民政、卫计、交通、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立完善全市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市级部门、区(市)县之间人口信息的共享。第七条申报居住登记是来蓉人员的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来蓉人员、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79号文要求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第八条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第九条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条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申领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换领手续。第十一条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成都审居住证须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规定期限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发改、公安、教育、人社、房管、经信、财政、民政、卫计、交通、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全市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市级部门、区(市)县之间人口信息的共享。

申报居住登记是来蓉人员的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来蓉人员、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79号文要求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申领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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