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

  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部门认定的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落户通】,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可获取成都学历落户办理指南、入户测试等信息。

  022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入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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