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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落户问题
权威解答·入户
《意见》施行之后,成都的购房入户政策有哪些方面的调整、是否购买70m2的房子就可以落户成都?本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的相关负责人
问:《通知》中提到,“凡在我市购买7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那么,这个政策和以前的“90m2入户”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第一,购房入户的户型面积不同。根据2006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户籍意见》),“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也就是说,原政策规定,购买90m2以上的商品房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才可以登记入户,目前新政策把购买商品房的面积调整为70m2;
第二,政策执行的时间段不同。原政策没有执行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从2006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而新政策则规定,“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也就是说,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70m2入户政策,之后,如果没有新政策出台,将继续执行“90m2入户”政策。
问:《通知》中提到,新政策的执行时间段为“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那么“70m2入户”政策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购房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政策执行的时间段从2008年6月15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购房的,都可以享受70m2入户政策。购房时间以房管局网上备案的时间为准,如果在6月15日之前购房,但是还没有进行网上备案的,仍然可以享受新政策,但是在6月15日之前购买并且已经备案的,则不享受该政策。
问:购买70m2以上二手房是否享受“70m2入户政策”?商铺是否包含在内?
答:《意见》规定,“凡在我市购买7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二手房属于商品房,同样享受该政策,但是政策规定为“商品住房”,所以商铺和二手商铺均不包含在内。
问:二手房办理入户和新房办理入户有哪些不同?
答:所需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1、购买商品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购买二手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3、按揭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银行按揭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问:办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问:购买70m2以下商品住房可否办理入户?
答:可以,根据《户籍意见》,“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也就是说,购买70m2以下住房的,在满足暂住满3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条件的,也可以办理入户。
问:购买70m2以下住房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问:哪些地方可以办理入户?
答:购房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在以下单位咨询或办理入户手续: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正府街38号;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地址:莲桂南路66号;青羊公安办证中心,地址: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四楼;金牛公安办证中心,地址:交大路178号;武侯公安办证中心,地址:高升桥东路8号;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创业路18号。
没有房子怎么落户口
没有房子可以落户口可以选择落户在亲戚朋友家,或先落到集体户口里。通常来说户口都是跟着房子走的,如果名下暂时没有房产的,就只能先路落户在亲戚家或者是集体户口里,有自己房产时在进行迁移。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如果没有自己的房子就无法落户,但即使是这种情况也必须要申请入户,可以选择暂时落户在亲戚朋友家,也可以选择先落户集体户口。后续如果满足可以自己立户的条件的,就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届时为自己申请个人户口。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国家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成都话的亲戚叫法
妈妈:妈
爸爸:爸(老汉儿)
婆婆:婆婆,婆(我们婆)
爷爷:爷爷,爷(我们爷)
小气鬼:色家子
讨厌的人:瓜娃子,瘟伤,哈批,胎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