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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生儿可以异地上户口吗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办理户口流程 1、先到您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的所在社区进行人口统计并在《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上盖章,然后再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 2、将盖好章的《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全部复印一份。(其中身份证要双面复印,户口簿的第一页及父母的那页需要复印) 3、带上这些证件及复印件到您附近的派出所直接办理。注意事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一定要父母双方的都带。《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一定要先去社区,再到街道。二、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办理时间及费用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签发机构:出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成都市由各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高新区、天府新区由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母子办签发。2.签发资料: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关系声明、出生地街道或乡镇政府证明、亲自鉴定材料(母子和父子)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申明材料。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学生在成都可以办异地身份证吗
成都能办异地身份证。成都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从2015年3月与重庆结对试点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6年7月1日起相继启动了除宁夏、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外的全国其他26个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成都市制证系统升级完成,已具备制作少数民族地区双语版居民身份证条件。从即日起,成都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扩展至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跨省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
(1)受理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2)受理业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3)受理地点:符合条件的群众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的区(市、县)的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4)所需材料: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3、未办理居住证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成都可以异地办理护照吗需要什么证件
一、成都可以异地办理护照,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成都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二、办理护照所需资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在办证大厅现场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居民户口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成都市居住证》,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或子女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成都可以办理护照的地点
一、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四川省科技馆西侧);咨询电话:028-864077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二、锦江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0288455053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周六9:00-12:00;13:00-16:00。
三、青羊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校场西路3号(宁夏街路口);咨询电话:028-8611527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参考资料:国家移民管理局-内地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办事机构查询-四川-成都市
成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吗
法律分析:可以,具体流程为: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_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制作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