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2. 的,想在成都天府新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3. 天府新区户口可以在成都哪些地方购房
  4. 眉山天府新区落户条件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2、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房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小产权房除外(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3、集体户设立申请(申报设立集体户需提供此材料)。

4、出生医学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5、卫计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6、亲子亲缘鉴定书(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7、收养登记证(父母信息明确时办理收养入户的需提供此材料)。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的,想在成都天府新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成都限购,如果你想在天府新区买房,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天府新区户口满两年;

2、天府新区社保连续缴纳24个月,其中个人缴纳不超过6个月,最后一个月为公司缴纳;

3、连续缴纳12个月天府新区的社保+天府新区户口。

另外,你要是对成都天府新区的楼盘不了解,推荐你到成都购房通上面看看,上面有天府新区众多楼盘的信息,或许对你有用。

天府新区户口可以在成都哪些地方购房

根据成都市最新限购政策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及一圈层区县,以及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属于限购区域,二圈层区市县不属限购区域。

1、成都市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口,可在本区内购房,也可跨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及一圈层的其他区县购房,但不能在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间跨区购房。

2、成都市中心城区及一圈层其他区县的户口,可在中心城区及一圈层区县间跨区购房。

3、成都市二圈层区市县的户口,只能在二圈层区市县购房。虽然户口不在限购区域内,但工作单位在限购区域,并缴纳社保两年以上,也可在限购区内购房。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在现行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通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了优化完善:

一是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的准确性、精准度,避免资料缺失人员报名成功但复核又不通过,引发争议。

二是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但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差额人数由登记购房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人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

三是增加普通购房家庭的购房机会。选房时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的顺序依次进行。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以及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所退房源,由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已审核通过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普通购房家庭依序选购。

眉山天府新区落户条件

人才落户条件:

1、45岁以下

2、大学本科学历(已毕业取得毕业证)

3、落户人员为成都22区县以外人员

应届毕业生落户: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户口不在成都地区内且在市内没有住房者

温馨提示:成都地区指的是大成都范围。

。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