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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人才D类可以落户嘛
是这样的。
购房必须有这些,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abcd四类人才购房政策
A类能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B类能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部园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C1类能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温江、双流、郫都;
C2类能买: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温江、双流、郫都;
D类能买D,不能买A、B、C。也就是青白江、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新津、大邑、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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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abcd类人才子女择校政策
成都abcd类人才子女择校政策如下:
1、成都高新区A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及幼儿园;成都高新区B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就读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
2、成都高新区C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成都高新区D类人才子女就读学校及幼儿园按照成都市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转)学(园)及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转)学等相关政策办理。
其中成都高新区A、B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及幼儿园享受成都高新区户籍同等待遇。上述学校及幼儿园是指成都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公益幼儿园。成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是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在成都市就读幼儿园到普通高中期间有且仅有一次入学优待机会(以身份证号为准)。
省级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流程:家长按照省专家服务中心要求准备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至省专家服务中心专家服务部;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家长前往省专家服务中心领取认证结果相关材料。
随后,登录成都招考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经省专家服务中心盖章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子女页;若申请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须上传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若子女为外籍还须上传翻译件);
若子女非成都户籍,还须上传居住证;若子女非中国籍,还须提供护照(旅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审核申请。家长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确认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再次审核。
成都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规定足够面积可以享受15%的政策性优惠,自购房合同备案起,人才须在成都连续工作并交纳2年以上社保,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人才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租售方式。总有一种方式适合你,而且每一种优惠力度都是非常大的。不止购房优惠,人才还可以每年申请政策补贴,D类人才拥有每月2000元一共3年的补贴发放、一次性补贴1000-2500元等。开放商或者代管单位按照市场价格有人才购入75%的房屋产权,剩余25%由人才按照市场租金支付给开放式和代管单位。
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
1、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
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
3、城市工资收入证明;
4、房屋买卖合证明;
5、缴纳首付的证明;
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二、房税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