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2. 成都人才落户及父母投靠落户
  3. 四川省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4. 成都配偶随迁入户条件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3、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三)投靠、收养人员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成都人才落户及父母投靠落户

一般落户有三种:

1、夫妻相互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

3、老人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2、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8]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四川省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扩展资料:

一、提供材料

1、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1寸黑白照片1张

6、拟调人员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者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可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配偶提供:人事档案,结婚证、失业证(农业户口除外)原件、复印件各1份,随迁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一胎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正府街38号);

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参考资料:成都人才引进_百度百科

成都配偶随迁入户条件

法律分析:只要有结婚证,房产证,就可以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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