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对于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1、符合成都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
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一寸一张)。
3、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请表(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5、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成都落户居住登记怎么办理
具体方法如下:
1、打开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
2、点击“自主申报”
3、按照跳出框栏目一一填写资料。
4、填写成功后提交,会查看到一个确认码(这个确认暗彩码可以不记)。
5、然后等待派出所板诉电话确认(各个地区派出所情况不一,有的快有的慢,等不及可以主动去问问),居住信息就登记成功了。
6、居住证办理关系到入学、上孝何购牌照、异地身份证办理、社保待遇等,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居住证办理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申报,只有申报登记6个月才能办证。
7、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8、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9、在原户口地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10、再回成都办理上户手续,领取户口簿。
一、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有关部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
4、取得“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二、成都户口迁入准迁证需要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Z(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户籍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落户居住登记怎么办理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五城区而到本市非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五城区跨越区(市)县居住的人员。第四条(功能作用)
本规定所称居住证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有关待遇或者服务,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第五条(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发放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部门职责)
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劳动保障、人事、房管、人口计生、财政、工商、卫生、教育、民政、税务、建设、司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协助开展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二章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第七条(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第八条(居住证种类及有效期限)
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办理延期后可继续使用。
居住证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第九条(办理临时居住证规定)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第十条(办理居住证条件)
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登记责任)
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用工时间拟满一月以上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录用后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申办居住证。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度与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用人单位治安责任书》,并接受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督促检查。第十二条(房屋出租人登记责任)
公民私有或者单位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使用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承租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居住登记等基本情况,并在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对未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流动人口在承租后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与房屋出租人解除或者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变更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房屋出租人每年度应当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并接受公安、房管等部门督促检查。
不在成都居住落户怎么进行居住登记
不在成都居住落户进行居住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1、登录成都市公安局网站,在“办事大厅”中找到“居住证申领”相关事项,了解办理要求、材料和流程等信息。
2、根据要求,准备好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户口本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复印和照片处理等。
3、根据要求,前往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的办事大厅,进行居住登记的申请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表格、进行身份验证、进行照相等步骤,最后进行居住登记并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