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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退伍军人优待证有啥福利
成都市成华区退伍军人优待证的好处:
1、自主创业:持续经营1年以上奖1万元。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2、教育培训: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考试,退役后可享受一次免培训费、免技能鉴定费及免学杂费和住宿费的“三免”技能培训政策。
成都市户口迁入条件
法律分析:户口迁入成都条件.(一)条件入户.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二)积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退伍优待证在哪领
一、成都退伍优待证在退役军人事务局领
成都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建成3308个服务中心站,其中市级一个中心,区(市)县22个中心,261个镇(街道)全部建立服务站,3024个村(社区)都建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优待证申领方式
优待证申领分为户籍地申请和常住地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其中:
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可在户籍地或异地申请;申请由四川省以外常住地省(区、市)发放优待证的,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四川省发放优待证。
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
(二)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且现仍未中断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四、申领材料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已完善信息的,可直接在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办理申请。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修订)》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成都市退役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自主创业: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创业就业的,成都民政部门将按同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之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退役士兵退役后两年内,在成都市域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合伙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按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人数享受一次性奖励。
3、退役2年内有创业意愿的,可按程序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教育:
1、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2、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