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成都本地人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二,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成都提取公积金在什么位置
1、城中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
电话:028-86279227
2、城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65号人居置业1楼
电话:028-85324726
3、城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电话:028-86436775
4、城东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成都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北侧一、二楼
电话:028-84350774
5、城西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体中心三楼。
电话:028-64064608
6、龙泉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东路1146号4楼
电话:028-84854180
7、青白江管理部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028-83611321
8、新都管理部
地址:新都区育英路区新政务中心A区四楼
电话:028-83995136
9、温江管理部
地址:温江区东大街1号
电话:028-82728061
10、双流管理部
地址:双流区东升镇顺城街27号
电话:028-85815585
11、简阳管理部
地址:简阳市沱东新区人民路简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28-27028993
12、都江堰管理部
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5号2楼
电话:028-87290123
13、彭州管理部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13号
电话:028-83885794
14、邛崃管理部
地址:邛崃市东街109号
电话:028-88764330
15、崇州管理部
地址: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
电话:028-82313871
16、郫县管理部
地址:郫筒镇东大街65号工行3楼
电话:028-87864707
17、金堂管理部
地址: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
电话:028-84997702
18、大邑管理部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大楼5楼
电话:028-88296912
19、蒲江管理部
地址: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3号建设银行二楼
电话:028-88554268
20、新津管理部
地址:新津县五津北路1号
电话:028-82523108
扩展资料: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为9:00-17:00;
窗口安排:
1.城中、城南、城北、城西、城东、龙泉、温江、郫都、双流、新都、简阳11个服务网点(管理部)开展周六全天延时服务。
2.窗口日均业务量较小的青白江、金堂、新津、都江堰、蒲江、邛崃、大邑、崇州、彭州9个服务网点(管理部)开展周六延时预约服务。
3.因受外部信息开放时间限制的事项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
成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居住而设立的公共基金,其主要目的是用于居住开支,所以有材料证明是用于买房、改扩建房、租房,都是可以提取的,此外,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遇到重大疾病、重大灾难造成生活困难的,也可以提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申领公积金卡的银行柜台即可办理提取。
第一,住房公积金设立的目的就是强制职工存储住房基金,以保障职工的居住条件,因此在使用和提取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想要提取就要证明提取的资金是用于规定用途的。例如用于租房,需要租赁合同;用于买房,需要购房合同。具体的提取材料需要咨询发放公积金卡的银行。
第二,今年来,公积金的管理变得相对宽松,成都公积金除了用于住房,生活困难或者预期无法用于住房上的情况下,提供医院收费证明、离退休修证明以及离职证明等材料,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无论是公司交的还是员工自己交的部分都是属于员工的,员工有权提取。为了鼓励居民有计划规划的生活投资,政府规定了相应的提取条件,而且也提供了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多了,如果有计划买房,不建议随便提取,确有需要提取的,根据银行的资料清单准备材料去柜台提取。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成都公积金提取线上提取流程
成都公积金提取线上提取流程如下:
1、下载成都公积金APP,注册登录。应用商店如果搜索不到,可以去官网扫二维码。
2、要办理提取业务,需要绑定公积金联名卡,也就是到时候提取的钱会直接打到银行卡上。在提取时会提示你绑定,按照步骤走就可以了。
3、进入APP后,点击自助服务,找到最下面的在线提取。
4、点击在线提取,一般会要求人脸识别,进去后会看到两个选项。无备案租房提取和离退休提取,只要满足这两个类型的,都可以提取。
5、点击租房提取或者离退休提取,都会有详细的解释,只要跟着提示走,就可以提取。
6、提取成功后,可在在线提取办理进度里面看到提取详情,一般三个工作日会打到联名卡上。
如何线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1、网上预约流程。
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7、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