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2. 成都居住证有有效期吗
  3. 2018年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4. 成都居住证过期多久可以续

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经申请,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1

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继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住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时,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签注信息。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

申领成都居住证需满足条件: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经申请,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是指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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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住证费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对于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规定。工作人员将获得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持证人有违规行为的将会被罚200元。比如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而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管理办法,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成都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地点:流动人口居住地详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居住证领取: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领取

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3

能否代办居住证?

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外,其他人员均应当本人到场申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如何办理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 1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继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签注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及以下相应材料原件:以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在职证明和住址证明;以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稳定住所证明;以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就读证明和住址证明;以符合其他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住址证明。

成都居住证有什么用

1、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2、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者专利补助基金;

3、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转为常住户口。

成都居住证有有效期吗

《成都市居住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卡式的,一种是本式的,都有有效期。

卡式的有效期为五年,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的必须年审(一年一审),根据网友提供的办事提醒,卡式居住证目前得更换为本式居住证。

本式居住证:有效期一年,一年一签注。

2018年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1、2018年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1年,每年签注1次。参照《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住证由区(市)县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所有办理成都居住证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所以来成都人员在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3、办理居住证登记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4、办理居住证登记申报的方式: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扩展资料

成都居住证办理分为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五类情。其中: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局官网: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公安局清白江区分局官网: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办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公安局官网: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

成都居住证过期多久可以续

成都居住证过期多久可以续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成都居住证过期多久可以续,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居住证过期多久可以续

1、过期就是无效证件,可以续签。

2、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4、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6、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当事人持有的居住证到期,不需要重新办理,可持身份证,居住证,到核发居住证户籍派出所申请签注,就可以。

7、《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扩展资料

1、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

3、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如何办理

(一)居住证办理流程

1、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住在用人单位的)的;

2、携带上述资料,去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

3、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有未成年子女的,正反面都要填写);

4、在派出所采集人像;

5、向户籍科提交上述资料及表格,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场办理,即时可取。

(二)居住证如何申领?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三)居住证签注年限为多久?

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四)申领居住证需要费用吗?

《条例》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符合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咋办?

对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或者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或者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篡改居住证信息都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户条件是什么?

特大城市以住所、社保年限为指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六)中等城市如何落户?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七)持有居住证有何权利?

参加社保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八)享受哪些服务和便利?

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以下6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将享以下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能否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申请材料不全怎么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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