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青岛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2. 北京海归人才落户政策
  3. 成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4. 深圳海归人才引进政策2022

青岛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青岛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内容为:

1、为来青在站博士后2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

2、将出站(基地)留青、来青工作的博士后安家补贴,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对来青创新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3、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对经市级认定全职引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及正高职人才可直接登记落户,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并放宽专科、高职校、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

4、对在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本科500元/月标准,发放36个月住房补贴,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的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补贴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北京海归人才落户政策

北京海归人才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对“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这一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成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有以下:

1、海归可申请专属人才工作证根据《关于鼓励和引进留学人才来蓉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留学人员来成都创业、工作,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可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成都市海外人才工作证》,既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2、可享受高校人才创业补贴根据规定,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办创业实体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可享受补贴的创业项目有: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3、国际顶尖人才最高一亿元资助2017年成都出台的“产业新政50条”,其中就提出,将强化高端人才激励,对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亿元综合资助。在成都创业的海归,如果项目前景被看好、科技含量高,最多可获得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4、高新技术产业可申请经费支持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成都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定经费予以支持。海归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享受成都高新区三项经费,有关部门将协助其申请贷款和有关科研启动资金、科研资助经费。同时,实施了成都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项目匹配制度,对获得国家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市财政按照1: 2比例予以匹配;

5、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6、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

7、支持创建国际型创新创业载体。对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或由外籍团队独立运营、或入驻外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占比50%以_上、或入驻企业年度出口额占销售收入50%以上、或入驻企业外籍员工总数占比30%以上、或各类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国际型创新创业载体,经认定后,在1.2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补贴;

8、支持开展国际性在线创新创业活动。对组织境外创业项目参与成都高新区组织的在线国际项目路演、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在线创新创业活动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经认定后,按每个创业项目5千元补贴标准,给予每个机构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

9、高层次人才补贴:如果你是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创办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可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档次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10、创业购房租房红利:符合天府新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总部型企业、税源型企业,实际购房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次性补助。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是:

1、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获得同意后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迁出地的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局(市级)户政科办理申请迁入;

5、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7、持身份证与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综上所述,出国留学人员是可以回成都落户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而且还要提交相应的证件,才会享受到该有的政策待遇,所以,办理任何事情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走合法的程序,就可以得到该有的东西。

【法律依据】: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深圳海归人才引进政策2022

2022深圳海归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

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

申请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国(境)外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确认。

(三)认定或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可以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进行直接认定,未能认定的申请通过评审认定,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公示。经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相应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

(六)入库并公告。经确认的人选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

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应先在申办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但须与其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可自主选择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委托市属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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