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军人退休住房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军人退休住房安置政策有:军人退休后,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军人自己本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补贴计划,支付给本人。依照相关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十九条军官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官按照规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
军人退休落户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
1.办理程序
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集中移交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还须持《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凭《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属、子女可一并办理落户。
2.相关证明材料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退出现役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退出现役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集中移交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出现役证件、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复印件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非集中移交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和供养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证件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军人退休移交地方条件
退休条件和审批权限
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办理退休:
(一)担任师级以上职务,且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或者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下同)满30年、年满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
(二)军龄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的团职以下军官。
(三)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
(四)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经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五)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职以上军官和接近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不宜继续服现役或在部队服务,且不宜转业地方工作的。
干部退休的批准权限与其职务的任免权限相同,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及时批准退休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本着从实际出发和妥善安置的原则确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就地安置,也可以回本人原籍、入伍地、配偶原籍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进北京、天津、上海市安置的,要从严掌握。
(一)在内地工作且夫妻在一地的干部,一般应就地安置。在新疆、青海、西藏等艰苦地区工作满15年(含)自愿留该省、自治区安置的干部,师职以上的可在省会安置,团职以下的可在本地地级市安置。
(二)在高原缺氧和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沙漠地区工作满15年(含)回内地安置的,或者因战团公评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的,或者担任师级职务的干部,可以到安置地地区所在地安置。
对自愿到县(市)以下城镇和农村安置的,应予以鼓励。
单身军人退休无房是否能落户当地
单身军人退休无房可以落户当地。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