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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可以不在辖区派出所办吗
成都居住证必须在辖区派出所办。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规定:
第七条(居住登记)
1、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
3、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证件补领、换领)
居住证遗失、损坏、过期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申请补领、换领、重新申领。
居住证持证人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受理机构应当为其变更,其居住证无需换领。
成都暂住证有没有区域限制
成都暂住证有区域限制的。
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的一种证件,是外地来人员在现居住地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当地政府规定,《暂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可以起到以下的作用:一是房屋租住;二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三是申请法律援助;四是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五是参加社会保险六是使用公共服务设施;七是提供子女义务教育;八是子女享受免疫;九是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等等。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目前中国大陆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