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夫妻投靠落户问题!
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到市内四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 1、申请;2、户口簿;3、户籍证明;4、《结婚证》;5、无业证明;6、计划生育证明(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7、身边无子女证明;6、退休证;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其他所需证明 夫妻投靠落户所需其他材料及说明: 1、外地一方是城镇居民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在本市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系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 6、外地一方为女性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系集体户口的须出具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8、若本地一方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户主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9、若随迁人员中有子女,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子女已成年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男大于22周岁,女大于20周岁的出具);随迁子女系16周岁以上是城镇居民的需出具子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如在本市有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可不用出具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如为在校学生的,只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如为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 10、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夫或妻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明。 11、本地一方为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四川省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扩展资料:
一、提供材料
1、 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1寸黑白照片1张
6、 拟调人员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者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7、 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可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配偶提供:人事档案,结婚证、失业证(农业户口除外)原件、复印件各1份,随迁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一胎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 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 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 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 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 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正府街38号);
6、 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 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参考资料:成都人才引进_百度百科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成都企业工作(研究生可以忽略这一条)。就可以申请落户。当然人才引进落户不光是这些还包括一些得过什么大奖的专家等也属于人才引进范围。具体政策在成都人事代理网有详细介绍。一两句话说不清楚。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 (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3. 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4. 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人员;
5. 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6.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
7.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