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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一、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点击查看:实施细则 | 细则解读
二、四川共有产权房来了!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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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陆灶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四、2022年5月敬轮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住房认定标准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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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政策具体如下↓
购房资格预审
从2020年11月25日起,购房申请人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唤辩腔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购房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系统数据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
点击查看:购房资格预审办理流程
限购区域及政策
早稿扮据成都住建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关和衫于限购规定如下:
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灶埋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3、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另外,
2019年12月4日14:24,成都市住建局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关于“建议放开高新南区区域限购”提议时表示:
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2019年12月4月18:03,成都市住建局再回复市民:
为切实解决刚需购房问题,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具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具有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成都人民购房资格自查表
2022成都落户条件
2022成都落户条件如下: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2成都落户的材料是什么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成都户口迁移新政策2022
一、成都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成都落户方式有哪些?
1、购房入户
落户条件:
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土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
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成都购房入户口新政策2022
成都2022购房入户口新政策如下:
1、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
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以下简称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房),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其它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