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武汉大学生落户政策是什么
  2. 成都海外留学生落户政策
  3. 留学生可以落户成都吗
  4. 成都留学生落户政策

武汉大学生落户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留汉大学生办理落户需要哪些资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海外留学生落户政策

法律主观:

一、留学人员成都落户政策是什么?1、前置条件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2、入户原则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仍按原规定办理。3、提交材料(1)入户申请表(原件)(2)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二、成都入户方式都有那些?1、学历入户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2、购房入户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4、投资入户政策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5、纳税入户政策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留学生可以落户成都吗

目前成都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落户后成都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特殊备注: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出国留学人员)可免予办理入户认证,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材料:直接带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户口是集体户口的带上户口页)就可以去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所以,海外留学生只要取得国内相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就是可以落户成都的。

成都留学生落户政策

成都留学生落户政策:

1.落户条件: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2.入户原则: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仍按原规定办理。

一、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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