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博士后如何落户
犹豫疫情原因,京内博后、京外博后出站前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不要因为手续不全引发不必要麻烦。
1、博士后完成出站答辩;(出站时在系统上填写本人信息、随迁信息等等)
2、接收单位满6个月后,博士后管理系统出站落户申请窗口开放,可准备落户材料;
3、社保满6月后,网上下载完税证明、社保记录,准备合同扫描件,上传出站落户申请。如有补充情况或落户信息变更,应提交补充材料;
4、3~5个工作日后北京市博管办审批流程;
6、审批通过后与市博管办联系,确认落户介绍信办理方法,明确了完成落户后再办理调档事宜。疫情原因,介绍信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等博管办联系确认相关信息后,对方开具介绍信;
7、拿到介绍信后到落户地区级公安局办理落户文件,包括博士后人员入户通知单和随迁人员准迁证,这里公安局会将材料装订并加盖公章;
8、办理户口迁移证;
9、携带落户材料(公安局装订的材料),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落户房产需要携带房本,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办理新的身份证,至此落户完成。
博士后落户北京新政策
入户条件: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入户申请;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一、基本条件
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须符合如下条件:
1.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
2.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3.博士后人员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
在京用人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在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被劳务派遣单位接收,并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的,不予办理在京落户。
4.配偶、子女办理在京落户须与博士后人员同时申请。随迁配偶与博士后人员婚姻登记日期须早于博士后人员出站日期。随迁子女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应按照如下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以下称系统)提交出站申请,同时,在线填写《博士后人员户口办理承诺书》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博士后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原件。
2.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如无人事管理权限,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有人事代理协议、在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的意见原件。
被录用为公务员,提交《公务员录用备案审批表》原件。
3.落户地同意落户意见(或本人、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
5.进站时未将户口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已转入设站单位证明原件。
6.用人单位为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提供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网上材料和第(一)项所列纸质材料一致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
(三)博士后人员办理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内,在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博士后人员在用人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材料后,通知设站单位集中领取落户介绍信等材料(京外设站单位出站的,可由博士后人员领取)。
(五)博士后人员凭落户介绍信及相关证件、材料至公安机关办理在京落户。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保证规范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落户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所有申请落户人员将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经查实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在京落户;已经落户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上海市博士后配偶如何落户
配偶户口落户上海具体流程如下:
在结婚还未到10年的前4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有些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
(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你;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2)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知你,你可以及时补办材料;
(14)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
上海博士后配偶如何落户
博士后人员配偶的随调、博士后子女待遇问题:
一、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
1、不借调博士后配偶,但积极帮助博士后配偶推荐相关的岗位。
2、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3、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可以凭上海市人事局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
4、对没有工作且户口关系在外省市的博士后配偶,如校内有关部门临时聘用其工作,则必须为其购买外劳力综合保险。临时工作期间不算工龄。
二: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博士后本人一并迁移至接收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