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昆明外地人买房条件
  2. 外地人在昆明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3. 外地人在昆明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4. 外地户口在昆明购房政策

昆明外地人买房条件

只要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并与进行复核。

在昆明购房没有限制,只要是合法公民就可以买,带上身份证或户口薄,落户的话要求每24平米可以落一人。限购令实施的范围很明确,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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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昆明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昆明买房条件如下:1、只要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等有关资料,并与《申报表》、《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进行复核。2、只要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地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外地人在昆明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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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的朋友们,大家对外地人在昆明买房条件是什么以及昆明买房政策有哪些?的相关问题有所了解吗?相信大家不是很了解。对于外地人来说,能在自己喜欢的城市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外地人在昆明买房需要什么条件?一起去了解吧!

外地人在昆明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并与进行复核,只要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地户口)。

昆明首次购房有优惠

1、《2016年昆明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解读(条例/细则)》明确指出,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3、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外地人在昆明买房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内容介绍后,您会对昆明首次购房有优惠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是有需求的话,可以参考内容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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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昆明购房政策

1、外地人全款在昆明市买房条件

如果外地户口要在昆明买房需要提供至少一年以上的个税和社保缴纳证明,并且要有稳定的收入,可让单位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如果是个体户,可到劳动行政部门以个人的名义直接缴纳社保,然后出具证明,除此之外,还需确保在昆明没有其他房产。

2、外地人贷款在昆明市买房条件

除了要证明在昆明没有房产和社保缴纳证明之外,相关部门还会审核购房者的购房条件,所以还要申请人提供自己原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和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如果是外地工作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外地公司出具的证明和税单证明,具体要求要根据申请贷款银行来定,如果是昆明公务员和教师之类的人员,申请购买手续时条件会相对宽松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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