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成都公立小学作息时间表
成都公立小学作息时间表如下:
上午:
6:30——7:00——起床洗漱+吃早饭。
7:00——7:30——到达学。
7:30——8:00——早自习。
8:00——8:25——早操。
8:35——9:15——第一节。
9:25——10:05——第二节。
10:05——10:20——眼保健操。
10:20——11:00——第三节。
1:30——2:10——第四节。
下午:
2:20——3:00——第五节。
3:10——3:25——眼保健操。
3:35——4:20——第六节。
4:20——4:50——户外活动。
晚上:
6:00——6:30——晚饭。
6:50——8:50——写家庭作业。
9:00——9:30——自由活动。
9:30——9:50——整理第二天上课要用的东西。
10:00——上床睡觉。
小学阶段的学习固然重要,如果没有足够的睡眠的话,会影响孩子的大脑发育和身体发育,所以小学生最佳作息时间表让家长要合理安排孩子的作息时间,保证孩子充足的睡眠。
注:
1、每晚9点要让孩子准时上床睡觉。如果孩子仍没有睡觉,可让他去阳台呼吸新鲜空气。深呼吸,静坐一会儿使身心放松。
2、要抑制刺激,如睡前不看电视和电影,不打骂训斥孩子,不强迫孩子做不愿意做的事。
3、入睡前不要让孩子吃夜宵,不要饮浓茶、咖啡、饮料和吃巧克力;晚饭不要吃得过饱,可以吃一些含有氨基酸的食物。
成都小学摇号时间2023
摇号入学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所在区(市)县招生入学实施细则(3月1日)信息核对,(4月20日~27日)其他符合政策适龄少年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5月30日前)随迁子女网上资料审核。
(4月20日~5月20日)查看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6月10日后)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6月17日~20日)查看市直属学校录取结果,(6月29日)查看区属公办初中录取结果(7月7日)同时具有公办、民办学位,进行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学校报到(7月12日~15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加大摇号且被录取或者参加了民办直升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是不能再参加小摇号的。
相关内容:
2023成都小升初参加大小摇号的条件是小摇号是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划片入学,与幼升小幼儿园的就近划片原则类似。
可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单校划片是一所小学对应一所初中或者多所小学对应一所初中,多校划片是一所小学对应多所初中或者多所小学对应多所初中。
成都市实验小学西区分校开门时间
开门时间是:早晨7:00教职工一般会提前入校,学生是8:00-8:20入校。成都市实验小学西区分校的夏季作息时间是:早上上学8:00-8:20,中午放学11:55-12:25,下午上学14:00-14:30,下午放学18:00-18:30,就餐后放学18:20-18:45。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成都市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
成都市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如下: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都可以,对于外地户口还要以下条件:
(1)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
(2)父母要有暂住证,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
(3)如果是务工人员,要有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可以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读书。
成都外地户口子女入学条件《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需要材料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如果符合各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各区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就读。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现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办理时间和地点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登记点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