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生儿上户法律规定
(一)新生婴儿入户
1、所需材料:
①、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
②、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2、办理程序:
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注:新生婴儿入户随父随母自愿。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可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父母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入户
1、所需材料:
①、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件)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居住地街道(村委会)证明(原件)
2、办理程序:
本人或监护人持以上证明材…(一)新生婴儿入户
1、所需材料:
①、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
②、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2、办理程序:
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注:新生婴儿入户随父随母自愿。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可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父母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入户
1、所需材料:
①、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件)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居住地街道(村委会)证明(原件)
2、办理程序:
本人或监护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入户登记。
对因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现确已回原籍居住的,或遗失《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退伍证明的,应由本人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入户或恢复户口。
3、依据:《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收养子女入户
1、所需材料:
①收养入户申请书(原件)
② 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 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被收养人属未落常住户口的除外)
2、办理程序:
由收养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3、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新生儿上户口对名字有什么限制?
当然可以,不过不要使用比较怪的就好,那样以后会不方便可以,名字只要不是生僻字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