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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无房证明在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
一、成都无房证明怎么办1、成都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已经正式开通了“个人信息采集”功能,办事群众只需要在线登录“成都数字房产网上政务大厅”,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即可随时在线打印《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即“无房证明”“首套房证明”“查房证明”等),无须再亲自到房产分中心房产信息查询窗口现场办理。2、房产分中心房产信息查询窗口现场办理。具体地址如下: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大厅2楼,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城南办证点,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温江区海科大厦永和街7号;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双流区棠湖北路一段3号3楼;郫都区政务中心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郫都区和平街139号;郫都区政务中心A区,郫都区东大街;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汇处;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崇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二、成都市户口最新购房资格A类: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B类:高新南部园区C类: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D类: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在相应区域买房,只需要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天府新区(A类区域):条件一:户口买房:天府新区户口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天府新区)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天府新区户口就行。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高新南区(B类区域):条件一:户口买房:高新南区户口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高新南)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高新南区户口就行。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高新西区为代表的的C类区域:条件一:户口买房:C类区域户口可以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以上成都社保(单位注册地11区域就行,不同区域间社保时间可以叠加)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C类区域户口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条件一:户口买房:任意区域户口都行社保买房: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备注:1、A类区域只能买A类区域、D类区域。2、B类区域只能买B类区域、D类区域。AB类区域是最严格的区域!不能买C类区域,但是可以买D类区域。3、A类区域和B类区域不能互买。4、C类区域可以买C类区域、D类区域,不能买A类区域或B,C区域之间可以互买。5、D类区域买D类区域,不能买A、B、C,D类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成都市无房证明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在成都,要开无房证明,需要到带上相应的证件,到成都房管局开。办理无房证明详细流程
(1)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户口簿(原件)。
(3)契税窗口领取的《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申请书(授权书)》,要填写上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姓名和身份证号。办理流程:交验证件,即时办理。
法律依据:(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已失效)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成都市办理落户在哪里办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市办理户口有什么流程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办理户口有什么流程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办理成都户口流程步骤1: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步骤2: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步骤3:在原户口地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步骤4:再回成都办理上户手续,领取户口簿。二、成都市落户政策(一)条件入户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二)积分落户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三)平迁落户平迁户口,意思是在同水平的派出所之间迁移户口。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市办理户口有什么流程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落户成都无房佐证材料在哪开
落户成都无房佐证材料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无房证明证明的明显是没有房屋,在开具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
网上开:
天府市民云办理无房证明的流程:
1、打开手机内的天府市民云APP,点击页面中部的“房屋管理服务”,然后再点击“房产查询”下的“个人房屋信息”,点击个人《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打印。
2、然后再点击《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弹出查询结果,点击下方的保存图片。点击“好”,可到相册查询,通过将手机直接到打印机,或者将相册中刚刚保存好的照片发送到连接了打印机的电脑,就可以直接打印了。
线下开:
1、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
2、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局的。不同城市的房管局要求和政策不一样,一般开局无房证明需要手续费15-40元不等,具体收费以当地房管局的政策为准。
3、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房管局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局一份的。
4、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