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农村土地户口本没有人土地怎么办
  2. 户口不在了土地还有吗
  3. 人死了土地会被收回吗
  4. 农村户口迁出后村上有权收回土地吗

农村土地户口本没有人土地怎么办

农户家庭户口本如果已经没人,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是可以代表村集体收回家庭承包地使用权,但这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农田抛荒(两年以上),如果农户承包人在世时或子女已经将土地转包,在土地承包期内一般来说村委会也不会强制收回,所以在农田获得有效利用的情况下,村干部和承包户子女都会选择维持原状不做改变。

户口不在了土地还有吗

法律分析: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则失去土地使用权,但可继承土地上的房屋财产;如果迁出后仍是集体或农业户,可收回耕地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收与不收。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在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指的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本村所有,那么如果需要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必须是本村村民才行,如果不是那么只对房屋使用权有分配权,宅基地没有,那么可以通过转卖房屋获得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人死了土地会被收回吗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农村土地确权,关于家庭承包:在没有规定承包期限的情况下,如果老人或者是家庭成员去世,并且名字在户口本上,土地确权时候可以由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或者子女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承包土地。在这里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老人去世,子女已将户口迁入城市,成为非农户口,那么其土地确权还是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给该家庭,交由家庭成员继承继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本村的户籍,不可以是外地和外村的户籍。

第二种情况,农村土地确权,关于个人承包,即单户承包:户主去世,其承包的土地,由后代继承,继续承包耕种。

也就是说:子女,因为上学或者是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入城市的,那么就属于非农户口,不带土地继承范围内,则以,该户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处理。有些特殊情况,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个人,没有子女亲人的,或者子女落户城市生活,那么土地,就由村集体处理,纳入村机动地管理。所以说,农村土地确权,去世人员土地可以由户口本上本村家庭成员继承,或者本村户口的子女继承;若是单户承包,类似于农村孤寡老人,子女在城市的,或者没有子女的,那么老人去世以后,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处理!

什么情况下土地会被回收?

1.长期性无人继承和管理自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以来,但凡土地“无名化”统统会纳为集体所有。

2.长期闲置农村宅基地闲置久了,便会变得没有利用价值,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直接进行收回。

3.私自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界限区分非常明显,本身私自占用耕地就是不合规矩的,在未经国家审批同意情况下并将耕地私自改为宅基地进行运用,违反了我国的土地法,国家是可以直接进行回收,且不支付任何一笔补偿款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户口迁出后村上有权收回土地吗

第一类是家里人部分迁出户口

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

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

如果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

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口迁移至非市一级非农户口

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话,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全家户口迁出后,为非农户口,市一级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拓展资料: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参考资料来源:农村土地承包–百度百科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