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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转业军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成都退伍优待证在哪领
一、成都退伍优待证在退役军人事务局领
成都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建成3308个服务中心站,其中市级一个中心,区(市)县22个中心,261个镇(街道)全部建立服务站,3024个村(社区)都建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优待证申领方式
优待证申领分为户籍地申请和常住地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其中:
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可在户籍地或异地申请;申请由四川省以外常住地省(区、市)发放优待证的,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四川省发放优待证。
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
(二)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且现仍未中断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四、申领材料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已完善信息的,可直接在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办理申请。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修订)》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