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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成都高新区教育局电话是028-61881688。
成都高新区教育局的地址是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8楼,如果平时有需要关注学生信息的可以随时关注官网www.cdht.gov.cn/。平时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教育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1.教育局是行政单位,局机关有少量行政编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务员,有多个直属的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教育局的职能是分别是管理文化教育业、体育、教育发展等方面。
2.教育局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教育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重点,指导协调教育规划的实施。
3.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管理、筹措、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础设施、帮扶、合作交流项目的规划指导、统筹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
成都市高新区房管局电话是多少
成都市高新区住建局的电话是(028)61889306。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名称: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成都市蜀绣西路69号2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传真号码:86634423
邮政编码:610041
邮箱:jianwei@chengdu.gov.cn
扩展资料:
房管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政府机构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民政府官网-市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管局
成都市社保 高新区社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成都市社保高新区社保中心电话是:028-85197834,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10层。
一、参保人群
城镇职工社保是针对两类人的,一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人口,与是否有本地户籍、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无关。另一类是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面向当地无固定单位、收入稳定的劳动年龄人口,大部分地区与户籍相关。也就是说,你通常要有当地的户籍才能参加。在长沙,持有长沙居住证的人也可以申请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养老保险未覆盖的适龄劳动者,特别是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针对当地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劳动年龄人口,特别是失业人员,以及老年人、儿童和学生。这两种保险没有当地户籍是不能投保的。
二、城镇职工社会保障:
城镇职工社保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称为五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障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社会福利”,具有强制性,既是城镇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城镇职工社保的受众主要是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享受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年限为一个月,参保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用远高于城乡居民,养老金金额和医疗报销比例自然也远高于城乡居民。
总而言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满足一定的缴费条件后,具有终身保障功能,对人们的养老生活是相当有利的。从缴费金额和社保待遇方面来看,单位缴纳保险更划算。所以建议大家优先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更好的保障我们的生活质量。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是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1楼1-15号窗口。
成都高新区办理户口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延时服务时段: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办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1楼1-15号窗口。
4、咨询方式:028-85141216。
5、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扩展资料
高新区办理户口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