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新都区户口办理处的电话
  2.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3. 成都户口迁移在哪里办
  4. 成都户口迁移新政策2022

新都区户口办理处的电话

新都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是028-8396480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路127号(电子路全友家私专卖那个十字路口往南走,300米的样子就到了)

附近公交站点:新都汽车中心站新都钟楼客运站附近公交线路:224路 650路 662A路 662B路 663路 665路 867路新都10路新都1路新都2路新都4路新都5路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落户咨询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86408110

办证中心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电话028-68382288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电话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电话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电话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电话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电话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电话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北泉路777号;电话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育英路788号;电话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号;电话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世纪大道1000号;电话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电话028-84920660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洪江路三段65号;电话028-85807202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电话028-88226044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电话028-88551201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电话028-82530527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电话028-88740680

郫都区公安办证中心:德源北路二段555号清江别韵综合体;电话028-87913877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简阳市人民路465号;电话028-27266123

成都买房落户政策

买房落户需满足的’条件

1、房屋面积≥90㎡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参加社保1年以上

买房落户需准备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一次性购房发票或是银行还款6个月的证明

7、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需加盖公章

8、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所属派出所开具的名牌号证明

买房落户需办理的流程

1、带上所有资料到公*局办证中心领取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办理准迁证

3、回户籍所在地公*局办理迁移手续

4、回到办证中心,带上准迁证第三联及1寸照片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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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移在哪里办

成都户口迁移在当地的公安局办理,而且这种办理的话,它也需要回到原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办理户口的迁出手续,需要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成都来进行户口办理的情况之下,它还有一个限制,不能够是当地的派出所,而必须是公安局。

一、成都户口迁移在哪里办?

成都户口迁移在当地的公安局办理,先去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迁证。(成都户口迁移是在公安局办而不是派出所),再回原籍下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回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大体流程就是这样。但根据你所采取的户口迁移方式的不同,所需手续又各不相同。办理流程也有一些区别。因此,需要先确认你迁户的方式才能确定办理流程。

二、办理成都市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条件

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需要将自己的户口迁出或者是迁入到其他的地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需要有相关的公安局或者是派出所来进行一个准签证的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入户的申请表,还有相关的居民身份证,亲属证明等。

成都户口迁移新政策2022

一、成都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成都落户方式有哪些?

1、购房入户

落户条件:

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土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

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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