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四川成都引进博士人才政策
  2. 重庆博士人才政策补贴
  3. 武汉博士人才补贴
  4. 成都人才租房补贴

四川成都引进博士人才政策

成都博士落户所享受的待遇:

1、子女入学享有政策规定的特殊优惠政策;

2、就业创业有相应的补助资金。

成都博士后落户注意事项: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3、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一、成都人才落户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包括:

1、《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认证报告,申请人户口簿;

4、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5、申请人社保清单1份。

三、《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规定

1、鼓励青年人才来蓉落户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

2、保障人才住房

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在产业新城建设配套租赁住房,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产业高技能人才租住。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六条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I、II、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 3000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IV类条件之一,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 2000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第七条企业引才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重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和《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 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申请企业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重点企业新培育并取得工程系列、自然科学系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按30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通过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职称融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

重庆博士人才政策补贴

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一、人才政策补贴申请人

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2、毕业时间在2021年6月3日(含)之后,

3、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人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三、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法律依据: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第三类: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四类: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

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武汉博士人才补贴

(一)“春笋行动”优秀青年人才

一般是指毕业6年以内(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在我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包括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政策支持:

1、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给予总额为15万的生活补贴。

2、购车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最高1万、6千、3千元购车补贴。

3、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最高15万、6万、3万元购房补贴。

(二)2022年“车谷英才计划”

1、战略科技人才。

一般指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有利于推动我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得到国际国内同行认可、获得过国际国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的“高峰”人才及团队。

政策支持: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资助。

2、产业领军人才。

一般指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效益提升,推动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获得过国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的行业领袖人才。

政策支持:按照用人单位支付人才年薪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特别优秀的可给予定制化政策支持。

3、行业高端人才。

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一般指在世界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相当级别职务的专家学者及相应层次的人才。

政策支持:创业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创新类给予最高100万元个人奖励。

4、杰出高管人才。

一般指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在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担任主要创始人,重大项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相应层次的人才。

政策支持: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个人奖励。

5、科技服务人才。

一般指在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知名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管理咨询机构等有多年工作经验或相应资质的人才。

政策支持:按申报人上一年度在武汉经开区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6、青年创业人才。

一般指5年内在本区创办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及良好经营纳税记录企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优秀毕业生人才。

政策支持:对获评项目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

7、卓越工程人才。

一般指创新能力强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指导、技术管理、技术操作的高技能人才及相应层次的人才。分为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四类。

政策支持:“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8、著名社会人才。

(1)名师名校长。

一般指通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程序聘用的教育人才,分别为高端教育人才、高素质教育人才和结构性紧缺教学人才。

政策支持:对获评的高端教育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补助。

(2)名医名院长。

一般是指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管理、医疗、药学、公共卫生及科研等工作,具有丰富经验和影响力的医疗领域人才。

政策支持:获评车谷名医的,给予个人奖励最高50万元,可配套最高200万元项目资助;获评社区名医的,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对获评卫生紧缺人才的,给予政策补贴15万元。

(3)文化体育名家。

一般是指在宣传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体育、文物保护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并受到业内人士广泛认可的文化体育领域人才。

政策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乡村振兴人才。

一般是指能畅通各类人才、智力、技术等下乡通道,带动产业发展,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振兴人才。

政策支持:给予最高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

(三)其他

车谷产业教授“双百行动”、人才收入专项奖励、荐才奖、用才奖、引才补贴、人才企业购买中介服务补贴、人才租赁房补贴、人才公寓试点项目等政策将根据相应申报指南开放申报兑现工作。

成都人才租房补贴

成都人才租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一、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

(2)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二、成都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五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2、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单身居民:

三、成都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婚姻证明,例如结婚证;

5、收入证明原件或收入承诺;

6、房屋租赁合同;

7、备案凭证;

8、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成年孤儿需提供)。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