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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省人才引进政策
2023河南省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A类(顶尖人才):500万元个人奖励+30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或200平方米免租住房。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200万元个人奖励+1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或150平方米免租住房。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50万元个人奖励+10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D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20万元个人奖励+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郑州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依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指标以积分评价方式择优认定,2年内给予5万至10万元奖励。
高层次人才类别与条件:
学科领军人才(A类)、学科带头人(B类)、学科方向负责人(C类)。博士毕业生(E类),基本条件: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毕业于国内高校或当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400名以内的国(境)外高校;符合引进计划的岗位需求。
人文社科类博士在SSCI、A&HCI或我校认定的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理科类博士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二区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南昌人才引进政策2023年
南昌人才引进2023年主要政策如下: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
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南昌市2022年人才引进人才统一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办理事业编制,其中博士安排在市直事业单位,硕士安排在市直或县区事业单位。
具体岗位安排将根据引进人才面试考核、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情况公开进行。
岗位安排。工作前3年(含试用期1年),统一安排到市、县区党政机关进行服务锻炼。服务锻炼前,由市委组织部开展岗前培训。
服务锻炼期间,根据全市中心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到重大重点项目、信访维稳、开放型经济、城市建管、乡村振兴等一线工作。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定岗定级,博士研究生可聘任管理七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任管理八级岗位。
总结青年人才在昌工作每满一年后进行申报,即在昌工作满一年后申请上一年度补贴,以此类推,从引进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完成申报。
法律依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第二条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
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三条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第四条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第五条支持“985”高校毕业生来昌创业就业。对来昌创业就业的“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各省人才引进政策2023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程序
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注意: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核测评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
三、优惠政策
此次人才引进政策待遇较好,如:
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在青海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2023年人才引进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天水市2023年度第一批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事业单位集中引进504名,其中市直122名(含企业周转事业编制8名)、县区382名。市内企业引进88名。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及以下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符合公告及岗位列表设置的具体要求。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对所学专业与岗位列表所设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原则上按学科门类,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2.对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天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各类订单、定向、项目人员;天水市内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合同期内在聘人员(含当次人才引进报名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者)。
5.近两年参加我市人才引进,面试通过后在各环节放弃拟聘用资格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8:30至10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在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https://ts.gsdj.gov.cn)、中国·天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网(http://rsj.tianshui.gov.cn)、新天水网(http://www.tsrb.com.cn)上打开《天水市2023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点击下方“网上报名入口”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天水市2023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上传相关证件、资料等扫描件。其中,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须上传所就读高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及对应的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职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工作人员须单位同意);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资格审核。对报名市直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市内企业的,由用人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对有缺少报名所需上传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报名窗口关闭后,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事业单位的统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博士研究生或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范围条件且审核合格的特殊人才,不受引才名额和时间限制,一事一议,直接面谈(教师岗位须试讲)。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等形式,对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可设置基础资格分),并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县区教育、卫生系统综合设置的岗位,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和引才名额,由应聘人员依次择岗。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放弃资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县区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市直单位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体检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并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学业成绩、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
对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核后,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2023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须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在3年内有辞职意愿的,由本人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交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奖补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四、政策支持
(一)身份及薪酬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享受天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八级职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作用发挥好的,可直接纳入市领军人才第二层次。对表现优秀的,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跟踪培养。引进到县区事业单位的,可参照市级做法落实相关待遇。
2.市属企业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对重点工业企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6个领域的规模以上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全市集中引才计划自主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备案;对其他领域市属国有企业集中引进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和用人企业双重管理,可在市属企业范围内交流使用。对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有关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
(二)社会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实“零门槛”落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政策。
(三)项目扶持。优先推荐省、市人才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牵头或参与的重点人才项目和科研创业项目,经认定,实行“先扶持、后补贴”的资金支持制度,按规定给予项目资金扶持。
(四)职称认定。博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任(用)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并达到相应业绩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住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明确的42所为准)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住房补贴。对医院全职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由用人单位配套15万元、10万元、5万元住房补贴。对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全市集中引才,首次全职引进到市内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天水市境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租住房屋的,分别给予5.4万元、3.6万元租房补贴,分3年平均发放。住房、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考试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对本次引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请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咨询电话: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8287401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8—8393601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8214582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2732452
中共武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3429815
中共甘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5630077
中共秦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6523541
中共清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4957324
中共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7886118
监督电话:
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938—832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