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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成都积分落户细则如下:
1、缴纳社会保险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3、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7、个人贡献指标;
8、鼓励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分别加15分、10分、5分,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9、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当年度5月31日。
成都积分落户流程:
1、提出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2、材料受理,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材料审核,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积分核定,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5、积分入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综上所述,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成都锦江区离婚证在哪里办
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成都市办离婚证在哪里办理流程是什么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成都办理离婚的地点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1、锦江区民政局电话:86651671地址:下东大街166号2、青羊区民政局电话:86641247地址:斌升街28号3、成华区民政局电话:84310095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二、办理流程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三、办理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四、办理材料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五、办理时限及费用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收费标准:离婚登记每对9元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市办离婚证在哪里办理流程是什么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关于成都落户问题
权威解答·入户
《意见》施行之后,成都的购房入户政策有哪些方面的调整、是否购买70m2的房子就可以落户成都?本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的相关负责人
问:《通知》中提到,“凡在我市购买7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那么,这个政策和以前的“90m2入户”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第一,购房入户的户型面积不同。根据2006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户籍意见》),“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也就是说,原政策规定,购买90m2以上的商品房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才可以登记入户,目前新政策把购买商品房的面积调整为70m2;
第二,政策执行的时间段不同。原政策没有执行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从2006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而新政策则规定,“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也就是说,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70m2入户政策,之后,如果没有新政策出台,将继续执行“90m2入户”政策。
问:《通知》中提到,新政策的执行时间段为“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那么“70m2入户”政策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购房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政策执行的时间段从2008年6月15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购房的,都可以享受70m2入户政策。购房时间以房管局网上备案的时间为准,如果在6月15日之前购房,但是还没有进行网上备案的,仍然可以享受新政策,但是在6月15日之前购买并且已经备案的,则不享受该政策。
问:购买70m2以上二手房是否享受“70m2入户政策”?商铺是否包含在内?
答:《意见》规定,“凡在我市购买7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二手房属于商品房,同样享受该政策,但是政策规定为“商品住房”,所以商铺和二手商铺均不包含在内。
问:二手房办理入户和新房办理入户有哪些不同?
答:所需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1、购买商品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购买二手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3、按揭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银行按揭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问:办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问:购买70m2以下商品住房可否办理入户?
答:可以,根据《户籍意见》,“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也就是说,购买70m2以下住房的,在满足暂住满3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条件的,也可以办理入户。
问:购买70m2以下住房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问:哪些地方可以办理入户?
答:购房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在以下单位咨询或办理入户手续: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正府街38号;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地址:莲桂南路66号;青羊公安办证中心,地址: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四楼;金牛公安办证中心,地址:交大路178号;武侯公安办证中心,地址:高升桥东路8号;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创业路18号。
成都市锦江区医保报销去哪里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锦江区居民医保应该怎么样买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锦江区居民医保应该怎么样买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锦江区居民医保怎么买成都锦江区居民医保去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邮政编码:610016,值班电话:86754061传真:86620961。二、成都落户后医保怎么办办理医保转移手续,转移后有工作的话由公司继续缴纳医保,没有工作由自己缴纳医保。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医保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同意接收,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医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医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医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三、成都市单位参保多久可以报销医疗根据成都社保政策规定,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予以规定报销。四、成都外来人口医疗政策成都外来人口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0周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城乡职工医疗保险。成都外来人口学生儿童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但居住2年以上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此以外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锦江区居民医保应该怎么样买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