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待遇
  2. 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政策
  3. 上海消防员落户政策
  4. 消防员调回原籍的政策

成都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待遇

(1)参照《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享受优抚政策。(2)按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工作满1年享受5天公休假。(3)攻坚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消防车驾驶员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岗位津贴、高危补助、训练津贴等各类津(补)贴另计,吃住免费。入职签订合同后,按国家政策为聘用人员交纳“五险一金”,并可享受县级工会、绩效等福利待遇。

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政策

法律解析:

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四川省政府将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上海消防员落户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落户等工作的意见》,经市消防救援总队评定到达一定技术等级,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满7年或在高风险区域、特殊危险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在申办居住证积分时,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一定技术等级水平,可取得相应积分,达到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的人员,享受本市相应公共服务;政府专职消防员配偶及子女随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一、消防员落户共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执勤车(战保车)驾驶员岗位。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船艇操控员岗位。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3年及以上船长、轮机长工作经验的,或具有海船适任证书的优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消防员调回原籍的政策

法律分析:转隶后,也可以选择对调的方式,保留回原籍地工作的机会。以此保障以下人员的出行,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二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

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第三条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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