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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电话咨询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落户咨询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86408110
办证中心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电话028-68382288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电话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电话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电话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电话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电话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电话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北泉路777号;电话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育英路788号;电话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号颤枣伏;电话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世纪大道1000号;电话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电话028-84920660
成都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高层次人才入户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技能人才入户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成都人才落户的流程是什么
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成都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成都落户在哪里办理
成都市落户的办理地点在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买房落户所需材料: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5、若迁入地址不详细,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
8、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综上所述,成都市落户迁入的办理地点在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成都落户问题
权威解答·入户
《意见》施行之后,成都的购房入户政策有哪些方面的调整、是否购买70m2的房子就可以落户成都?本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的相关负责人
问:《通知》中提到,“凡在我市购买7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那么,这个政策和以前的“90m2入户”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第一,购房入户的户型面积不同。根据2006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户籍意见》),“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也就是说,原政策规定,购买90m2以上的商品房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才可以登记入户,目前新政策把购买商品房的面积调整为70m2;
第二,政策执行的时间段不同。原政策没有执行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从2006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而新政策则规定,“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也就是说,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70m2入户政策,之后,如果没有新政策出台,将继续执行“90m2入户”政策。
问:《通知》中提到,新政策的执行时间段为“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那么“70m2入户”政策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购房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政策执行的时间段从2008年6月15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购房的,都可以享受70m2入户政策。购房时间以房管局网上备案的时间为准,如果在6月15日之前购房,但是还没有进行网上备案的,仍然可以享受新政策,但是在6月15日之前购买并且已经备案的,则不享受该政策。
问:购买70m2以上二手房是否享受“70m2入户政策”?商铺是否包含在内?
答:《意见》规定,“凡在我市购买7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二手房属于商品房,同样享受该政策,但是政策规定为“商品住房”,所以商铺和二手商铺均不包含在内。
问:二手房办理入户和新房办理入户有哪些不同?
答:所需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1、购买商品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购买二手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3、按揭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银行按揭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问:办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问:购买70m2以下商品住房可否办理入户?
答:可以,根据《户籍意见》,“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也就是说,购买70m2以下住房的,在满足暂住满3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条件的,也可以办理入户。
问:购买70m2以下住房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问:哪些地方可以办理入户?
答:购房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在以下单位咨询或办理入户手续: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正府街38号;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地址:莲桂南路66号;青羊公安办证中心,地址: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四楼;金牛公安办证中心,地址:交大路178号;武侯公安办证中心,地址:高升桥东路8号;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创业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