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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5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优化购房条件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在优化住房交易条件方面,《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成都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此外,《通知》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新政权威解读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的,其购房区域如何认定?
答: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如何认定?
答: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四、是否所有新购买住房都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答:不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
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五、居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通过审核后,是否申请通过1套即可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六、新市民、青年人如何申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七、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八、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如何监管?
答: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九、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出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十、公积金政策有什么优化?
答: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十一、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成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技能人才落户成都条件:
(一)在现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查核《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缴费地为成都市或四川省省本级)为准)
(二)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所在单位推荐。(如单位用工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须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共同推荐)
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中技能证书会受到年龄的影响,年龄超过45周岁就需要获得高级证书,未超过45岁只需要持有有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足够落户。
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中单位经营范围和证书在落户证书需要共同合作,拟落户人在落后时,单位经营范围需要和证书类型匹配,例如国家相关政策有前置性、强制性资质要求的工种,有行业备案许可要求的单位,还应提交相应证书及其复印件。(例如: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中部分工作岗位部分需要上岗资格证书,证书所处行业需要持证才能上岗的,需要取得操作证,上岗证,健康证等满足岗位上岗要求。
办理流程及材料:
三个步骤落户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二)办理落户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再带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成都公安局新措施:
1、流程进一步优化
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2、手续进一步简化
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3、怎么实施
2018年4月16日起在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全面实施。
法律依据: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成都优化区域限购和摇号排序政策!
11月17日,四川成都连发两个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政策,同时对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进行优化完善,新政自2022年11月18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成都新政在保持高新南区限购不变基础上,将核心限购区域进一步打通,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更大的空间选择,有利于市场需求的释放。摇号排序政策的优化,对购房者类型和排序进行了合并,让更多购房者参与进来。整体来讲,该政策的出台是对中央政策的及时响应,有利于成都住房市场持续向好恢复。
优化区域限购政策
11月17日,成都住建局官微“成都住建”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政策。
其中,为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支持购房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对限购区域进行了优化,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同时,为支持在郊区区(市)县生活工作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刚性住房需求,成都优化了郊区区(市)县限购措施,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对于此次优化限购政策的原因,成都住建局表示,目前成都限购区域划分较多,购房规则复杂,群众购房便利度不高。成都局部区域受资源约束等影响,住房市场供需不匹配。部分区域群众购房选择范围较小,尤其是户籍或缴纳社保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的居民家庭,无法在龙泉驿区、双流区等相邻区域购买住房,增加了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压力,不能切实满足刚性住房需求。部分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生活工作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虽群众有购房意愿且该区域住房供应充足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但无购房资格,无法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优化商品房摇号政策
同日,成都住建局官微“成都住建”还发布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通知》在三方面优化完善销售方式。
首先,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
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第二,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一是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
二是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三是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第三,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需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前10月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降25%
对于此次成都的政策优化,中指研究院四川公司认为,新政有利于改善成都房地产市场局部区域失衡状态,释放需求提升市场活力。整体来讲,该政策的出台是对中央政策的及时响应,有利于成都住房市场持续向好恢复。
中指研究院四川公司指出,在区域限购方面,在保持高新南区限购不变基础上,将核心限购区域进一步打通,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更大的空间选择,有利于市场需求的释放。摇号排序政策的优化,首先对购房者类型和排序进行了合并,让更多购房者参与进来。其中对于特殊地块、特殊面积房源赋予了房企更大更灵活的权限。同时对于受关注楼盘,如果房源在200平米以下且登记人数2倍以上,为了保证公正性仍然采取公正摇号,并提升了普通购房者购买机会。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10月成都全市商品住宅供应面积133.6万平方米,环比上升27.5%,同比下降34.5%;成交面积122.6万平方米,环比上升43.4%,同比上升9.9%。1-10月成都全市商品住宅累计供应1422.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9%;成交面积为1587.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9%,降幅略有收窄,在高温、疫情后,市场逐渐稳步修复,市场韧性凸显。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成都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3%,位居全国并列第四;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4%,位居全国第一。
成都购房政策
成都购房政策如下:
第一、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域,但是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第三、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四、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第五、在成都市其他区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是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购房政策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