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东莞最新投资入户政策
  2.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最新计生政策

东莞最新投资入户政策

2002年在东莞投资30万可落户1人的政策已于去年底取消,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这意味着凡2008年1月1日以后买房子的外地人口,将不能因此“落户”东莞了;而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也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原规定申请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对于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东莞市人事局有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外地优秀人才来莞落户,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他表示,目前东莞市已经出台了《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等多种入户政策,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外来人才均可以落户东莞,并且,其爱人和子女均可以通过家属随迁入户东莞。

《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迁户的企业需具备条件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范围及条件的,可依规定申请企业人才迁户:

(一)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

(二)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三)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或同时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达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符合以上投资或纳税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算入户名额。

符合迁户条件的企业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需具备条件(一)本市有稳定居所,已办理暂住证;

(二)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六)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纪录。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即企业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副厂长以上职务,包括集团企业下属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和相当该类层次的岗位)任职满3年或以上的;

(二)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

(三)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的;

(五)获得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流动党员、科研成果奖的;

(六)参加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者,以及市劳动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户口迁入方式

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及随迁人员,其户口可迁入稳定居所单独立户或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企业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

申请企业人才迁户需备资料

1、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各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镇(街)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暂住证、学历证明、户口迁入部门同意入户证明、及本人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办理程序

企业人才迁户由企业提出申请:

1、企业向迁户办提交有关资料并提出申请;

2、迁户办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送相关部门(工商、国税、地税等)审验;

3、经审验符合条件的,迁户办按规定核定企业人才迁户名额,并在《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中加具核准意见;

4、迁户办对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有关资料送相关部门(人事、科技、工会等)进行资格审验;

5、经审验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中加具核准意见,并签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

6、申请企业持加具了意见的《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和《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迁户手续。

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市迁户办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如需企业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结时限。

有关职能部门

部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首层) 22421665

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城区南城路一街4号 22117776

市公安局:户政科东城南路3号 23031766

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东城中路工商局 22337230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莞龙路下桥路段国税局 22630313

市地税局:办公室东莞市鸿福路93号 22887272

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东城大道168号 22332392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法制科、

高新技术产业科、综合业务科市人民政府大楼主楼13楼 22831320

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城区向阳路 22239701

市总工会:组织宣教部城区向阳路 22239601

市企工委:综合科市人民政府东楼7楼 22836781

受理机构: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简称“迁户办”)

咨询电话:22603363 22203620

迁户机构:市公安局户政科

联系电话:23031766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最新计生政策

你好,城镇户口,非独生(任一方),可生一胎

城镇户口,双方独生,按规定可能二胎

双农村户口,第一胎为女,按规定可生二胎

第一胎为多包胎者,不能生二胎。

多包胎不属独生子女。

具体如下:

关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09年1月1日是有新条例出台并开始实施,但是无论新旧条例,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你超生的话100%工作不保。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一般女方户口可以落到男方吧,这样就是双农业户口,应该就符合条件了。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