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2021成都市技能人才落户政策是什么
  2. 成都人才落户技能证书有哪些
  3. 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可以办理哪些
  4. 技能人才落户成都的条件

2021成都市技能人才落户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目前成都人才落户共有三种:一.学历人才落户,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三.技能人才落户

技术人才落户的条件有: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2、单位推荐,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办理流程:(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二)选择所需材料

(三)办理落户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再带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补充说明:

1、住房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集体户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4)集体户户主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人才落户技能证书有哪些

具有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成都市紧缺急需的工种目录中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或成都市紧缺急需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蓉就业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技能劳动者(含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产业和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或在蓉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以上并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技能劳动者;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情形。技能人才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可以办理哪些

办理条件:(一)在成都市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单位连续购买成都市社会保险或四川省社会保险2年以上。(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现单位推荐。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等级;(2)女性4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等级;(3)男性4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等级。政策规定:《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源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都市急需引进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实施办法》。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落户成都的条件

法律分析: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2、单位推荐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加人才交流会、在公共媒体和互联网发布信息以及其他合法方式招聘人才。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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