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人才落户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2. 成都人才引进政策

成都人才落户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7年7月18日起。

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强市,不断吸引聚集各类人才来蓉创新创业,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让“蓉漂”成为时代风尚,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本计划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市人才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解释工作。本计划自印发之日(2017年7月18日起)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理条件

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需属于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员,持有政府人才引进计划文件。

2.博士后人员,可以携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户。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以申请技能人才入户。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入户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博士后人才入户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博士后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技能人才入户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四、持“蓉城人才绿卡”人员入户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蓉城人才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第二步

现场办理;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三步

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第四步

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费用: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注意事项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成都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3、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三)投靠、收养人员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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