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怎么把户口迁到另一个城市
  2. 户口怎么从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
  3. 户口怎样转到另一个地方
  4. 怎么把户口从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

怎么把户口迁到另一个城市

首先你要符合迁入地户口迁入的条件,城市越大经济水平越高相应的设置的门槛就越高!你首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拿到准予迁入的证明,然后回当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有的地方还去区县公安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把这些材料交到迁入地派出所就OK了

户口怎么从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

法律主观:

把户口迁到别的地方需要四个步骤:

第一步,从你现有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

第二步,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开一张同意户籍迁移证给你。开这个证首先得让这个地区的派出所同意你落户到他那里。

一般呢有三种情况可以落户:

1、结婚,你与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可以将户口迁过来。

2、买房,你有本地房屋,持房产证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办理。

3、工作,一般仅限于公务员,公务员持单位证明可以直接办理。普通企业职工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认可的同意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盖章,派出所才给办理。

第三步,开出迁入的同意户籍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派出所开迁出的户籍迁移证。

第四步,拿着迁出的户籍迁移证和迁入的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

户口怎样转到另一个地方

一、户口怎么转到别的地方?

城市之间的户口迁移的程序具体如下: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到目的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目的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二、户口迁移后医保卡怎么转到其它地方?

开户后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三、户口迁移后医保卡怎么转到其他地方?

开户后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四、把户口迁到别的地方需要什么最新

迁户口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迁户口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6、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怎么把户口从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

办理迁出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对符合迁出登记有关规定,《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或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材料或手续,保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迁出者《常住人口表》、《居民户口簿》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对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要予以收缴,并当场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

4、填写好的《户口迁移证》,请其核对,无差错后交申报人。

5、填写《迁出登记薄》。

6、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7、《户口迁移证》每证工本费4元。

办理迁入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入登记的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对符合迁入登记规定,《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其他凭证材料完备、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不全或失效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补充的证件或凭证材料,保证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对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迁入者,还要收取身份证照片2张和人像录入照片1张。

3、将填写好的《居民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其核对,无差错后,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户口薄交申报人。

4、填写《迁入登记薄》。

5、将《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有关迁入凭证材料收存归档,以备查考。

6、收费标准:

(1)、《居民户口薄》每本收取工本费6元。

(2)、《准予过入证明》每证收取工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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