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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的
广州积分入学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计算入户分:
1、广州居住证一年计8分
2、拥有广州合法产权住所计20分
3、租房登记备案满一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居住地转移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广州社保-年计10分
6、广州公积金—年计2分
7、18-40周岁计30分,每增加一岁减2分
8、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计20分
9、初级职称或高级技能计10分10、中级技能计5分
11、从事技能对应工作计5分,技能属于当年广州急需工种额外计10分
11、从事技能对应工作计5分,技能属于当年广州急需工种额外计10
12、本科及以上计30分
13、专科计20分
14、高中及中专计10分
15、发明专利,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V16、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17、近三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缴纳个人所得税:(1) 1万-3万元 4分;
(2) 3万-6万元 8分;
(1) 6万元以上12分;
(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计2分
V 18、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9、参加志愿者服务(每满 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0、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计10分,工作每满一年再加5分
12、本科及以上计30分
13、专科计20分
14、高中及中专计10分
15、发明专利,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16、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17、近三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缴纳个人所得税
(1) 1万-3万元 4分;
(2) 3万-6万元 8分;
(1) 6万元以上12分;
(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计2分
V 18、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9、参加志愿者服务(每满 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0、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计10分,工作每满一年再加5分
广州积分入户怎么计算
广州积分入户算法是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降分指标。如需办理入户,推荐选择广州启航入户。【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三、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四、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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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入学需要多少积分
广州积分入学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计算入户分:
一、文化程度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2.专科(含高职)(35分);3.高中(含中职)(20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3分);2.在穗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1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再增加2分,最高再增加10分;
三、合法稳定就业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1分。
四、年龄1.18-30岁(30分);2.31-40岁(15分);3.41-45岁(10分)。
五、证书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30分);2.初级职称、职业等级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3.职业等级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广州积分入户怎么算积分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积分计算方法如下: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2、合法稳定就业。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3、文化程度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专科(含高职)(35分);高中(含中职)(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4、年龄18-30岁(30分);31-40岁(20分);41-45岁(10分)。动态调整,不予叠加。加分指标技术能力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5、创新创业。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6、社会服务和公益。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7、纳税情况。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8、表彰奖项。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9、减分指标。信用情况。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法律依据】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则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