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嫁出去的女儿有权继承娘家宅基地吗
  2. 女儿能继承娘家土地吗
  3.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权继承吗
  4. 出嫁的独生女儿有权利继承娘家的土地使用权吗

嫁出去的女儿有权继承娘家宅基地吗

法律主观: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不管采取什么办法,都要确保农村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土地。有女无儿、儿子没有赡养能力或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家庭,男到女家生产和生活的,应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女儿能继承娘家土地吗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是无权继承的。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另有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个人、单位均不得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处分。

但对于该土地所涉及的房屋、农作物等,女儿是可以继承的。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继承标准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屋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的规定如下:

1、继承开始后,应当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之后,需要对继承遗产进行相关的认定。

3、依据《民法典》对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如果有遗嘱的,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最后是遗产的分割。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遗嘱继承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在生前亲笔书写的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如果遗嘱人因病或者不识字不能书写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这种形式现在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也不建议采用,因为存在着被剪辑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权继承吗

1、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没有权利继承的问题,如果已经单独立户,成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就没有原家庭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2、如果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有继承权;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没有继承权。

3、【法律依据】:

4、《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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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独生女儿有权利继承娘家的土地使用权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独生女儿作为亲属之一,拥有继承娘家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遗产中包括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不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区别。因此,如果娘家的土地使用权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遗产继承并且未被法律或双方有关合同限制过,女儿同样有权利继承和使用。当然,申请并领取遗产的过程并不简单,需要考虑到家庭、政府、土地规划、税务和法律手续等因素,最好找咨询律师或有关部门来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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