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

成都市港澳通行证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办理。

成都市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的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第二十四条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由本人登报声明,经调查属实的,重新发给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须知

成都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3、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或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免交其他材料,外地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需提交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旅游签注包括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六)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七)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的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同时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提供社保电子证明打印服务,申请人无须再前往社保大厅打印社保证明。

部分外地户口的居民在成都申请出入境证件时,需提交在成都市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申请人必须先前往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证明,再到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证件。

申请人可在社保局或互联网上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证明,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目标,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开设专门的社保查询窗口,协助申请人直接在大厅通过互联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的社保缴纳材料,无须再前往社保局打印社保证明,避免群众在社保局和公安机关之间多头跑、反复跑,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证。

证件到期出入境部门发短信提醒

对成都市签发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持证人,发送证件到期短信提醒。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港澳通行证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新闻网-成都:持本式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申请签注“立等可取”

四川户籍成都港澳通行证怎么办

四川户籍成都港澳通行证怎么办?

可前往成都各出入境接待中心办理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以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第(五)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申请材料

(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4、属于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5、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6、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面见和询问。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申请,审核部门应当将人员名单在负责受理和审核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审批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情况并按照申请人得分依次进行审批。批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由审批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不予批准的,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不予批准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成都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流程

成都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流程

成都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流程,成都属于港澳个人旅游开放城市,可以办理个人旅游港澳通行证。但是办理港澳通行证是需要很多材料的,下面是成都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流程。

成都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流程1

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

政府文件这样写:

(一)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免交其他材料,旅游签注包括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实际经验:本地人只需带身份证直接就能办理,出入境回执以及照片可以在现场领、就是这么简单!

办理流程:

政府文件这样写:直接到“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以及19个出入境办证点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核。采集或核验指纹。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

实际经验:预约后(也可以不预约)到成都各区出入境管理大厅,按照现场的指示牌,填材料领单子直接就办下来了,办下来后等着拿证就行(可以邮寄)。

续签

网上续签:可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网 www.cdcrj.gov.cn的“蓉城E签”板块上填写通行证信息→通过支付宝完成交费→根据短信提醒携带通行证在工作日内到市出入境接待中心二楼“蓉城E签”窗口现场制作签注,立等可取;同时也可以选择双向速递业务,即上门收证和送证的邮递服务,足不出户完成签注办理。

窗口续签: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的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助受理申请→提交港澳通行证、缴费用银行卡。

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由制证机关寄送至各受理机关的时间);再次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5个工作日后签发。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

办理地点

1、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四川省科技馆西侧)

咨询电话:86407769

2、锦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原锦江区政府所在地)

咨询电话:84550530

3、锦江区双桂路派出所出入境受理服务点

地址:锦江区牛市口路99号

咨询电话:62128756

通用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成都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流程2

成都哪里有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机?

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2016年内各区县都将普及。

有两种自助签注机:

1、最新的卡式一体机

户籍在成都的市民,持卡式港澳通行证,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24小时自助办理机上,便可享受这一新服务。

在24小时卡式港澳通行证自助办理机上,只需要将卡式港澳通行证插入后选择签注,并用银行卡缴纳费用,2分钟后就可以拿到签注后的证件。(是不是很简单?)

2、本式一体机

3、2014年开设的有24小时自助服务区(大家应该还记得吧)

申请人凭借二代身份证读卡验证后通过门禁系统进入24小时自助服务区,并在港澳个人游二次签注自助设备上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港澳通行证的识别、收取、签注业务受理、刷卡缴费(请携带银联卡),减少了原有的人工填表、受理、缴费、排队等多个环节。2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件也可以根据申请人时间安排,前往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助取证,真正实现了24小时“全流程自助”服务,为工作时间无法办理业务的申请人带来了极大便利。

目前24小时自助服务区受理业务范围为持有由成都签发的本市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成都常住户口居民(部分受限人员除外)申请港澳个人游二次签注,所持证件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能够被自助受理机读取,没有损毁或涂改,且至少应有相应空白签注页。如果选择自助取证的市民,在取证时请带上港澳通行证持证人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发证机上领取。

24小时自助服务区二次签注流程

识别通行证——收取证件——签注业务受理——刷卡缴费﹙使用银联卡)——取回证件﹙2个工作日后)

交通指南:地铁2号线天府广场G出口

成都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流程3

港澳通行证补办条件:

港澳通行证不慎遗失

温馨提示:

港澳通行证换证条件:

1、港澳通行证正常到期;

2、港澳通行证损毁、弄脏,无法辨认;

3、港澳通行证签注页已用完(备注:老版过期后将不再补办,直接换成电子港澳通行证);

4、国家为港澳通行证升级。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3、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之前建议大家先预约(省时又省力):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符合自助办证条件的立等可取,其他人员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四川省科技馆西侧)

咨询电话:028-8640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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