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
购房落户
从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就全面取消“购房入户”,但是在此以前买房的还可以享有这种落户方式。如果你的房屋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以下条件办理落户。
购买时间:
2014年6月1日前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
前置条件
新房:以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房屋面积≥70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7.82平/人。
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前置条件
新房:以网签系统中的定购、拟定合同、备案时间中最早的为准;
二手房:以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的为准;
房屋面积≥90平,社保满1年。
眉山天府新区落户条件
人才落户条件:
1、45岁以下
2、大学本科学历(已毕业取得毕业证)
3、落户人员为成都22区县以外人员
应届毕业生落户: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户口不在成都地区内且在市内没有住房者
温馨提示:成都地区指的是大成都范围。
。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