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成都外地车上牌照条件
成都外地车上牌照条件是:
1、有本地的购车发票;
2、有合格证明。
成都外地车上牌的具体流程:
1、有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2、购买交强险,上牌时需要交强险的保单并且车子只要上路就要有交强险,这是国家规定;
3、办理好临时牌照,没有车牌也没有临时牌照,机动车是不能上路的;
4、上牌前提前准备好合格证正本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正本、购置税、车主身份证、交强险保险单,具体的可以提前跟当地车管所确认一下;
5、购置税要回当地再交,如果在异地交了购置税,回当地就不能上牌,因为规定购置税要到上牌当地的税务部门去缴纳,购置税所交地与上牌地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成都汽车上牌条件是什么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在成都暂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成都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成都上牌条件
法律分析: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就可以上成都川A的牌照。
外地户口办理暂住证流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用工证明包括法人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成都买车上牌需要什么条件
B40304
外地户口在成都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身份证)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即三联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