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申请廉租房条件

1.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1人,家庭年收入 6960元及以下(注:人均580元/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 15万元及以下,

2.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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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廉租房我想问一下

你的情况估计是不行的,因为你的名下毕竟还是有房产的!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即1975年3月31日之前出生),取得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年以上的单身家庭;

2、申请家庭须为领取成都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低收入家庭;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也可提出申请。

这是成都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你可以对比下自己的条件看是否符合!

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

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成都市如何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成都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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