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人才落户条件

大连人才落户条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26日印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_2017_5号)同时废止。

该规定在2017年1月26日印发的户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落户的规则,分为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性审批落户、综合积分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的有关政策以及条件在上述中已经介绍,下面主要介绍政策性审批落户以及综合积分落户的条件。

1、综合积分落户:综合积分落户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基本条件:

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实行阶梯式、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即合理放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加快放开旅顺口区、金普新区(以下统称新市区),全面放开除主城区、新市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域(以下统称新区)。

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办理落户,以及本市新区人员(不含2017年4月1日前已落户原普湾新区的),户籍迁往主城区、新市区的,适用本规定。

该办法所要求的年限均为连续年限。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申请落户本市的人员,办理时应当具备与申请事由相符合的条件。已婚人员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同时办理,有职业的应先办理工作调动。

个人在申请落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3年内不再受理其落户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策性审批落户

(1)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可在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①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新区登记常住户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②投靠人18周岁以下或以上但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在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父母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其父母在新区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③投靠人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已办理《大连市居住证》2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80周岁以上,其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

①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近1个纳税年度内或近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在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或累计25万元以上的,可落户主城区;在近1个纳税年度内或近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累计20万元以上的,可落户新市区。

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个人在近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万元以上,可落户主城区;在近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万元以上,可落户新市区。

③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近3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可落户主城区;在近3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可落户新市区。

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缴入库的税款不予计算。

(3)经大连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录用或调入本市的人员可办理落户。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可办理落户。

(4)经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5)符合教育部、公安部相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学校属地派出所落报学生集体户口。

(6)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本市生源毕业生、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出国回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原户籍地落户。

(7)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落户规定的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可办理落户。

(8)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在本人或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

(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新区城镇落户:

1.本市户籍在新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符合主城区、新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

3.在新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取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或在本市就读并已取得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4.在新区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大连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大连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1、引进人才落户流程

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经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学历人才经学信网或国(境)外学历学位系统、国家职业资格人才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由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核查确认。

2、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流程

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录用或调入手续,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3、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落户流程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备案聘用手续,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4、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落户流程

经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出具录取手续,由录取高校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大连人才落户是集体户口吗

是。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

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

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

户口管理服务。

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

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

出。

引进人才标准规定: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和父母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随迁的父母须男 60周岁以上、女 55

周岁以上;

2.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

理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

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

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并经认定的留学回国

人员,可按上述标准办理。

经认定的 5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

人才、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50周岁

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工。

符合上述三款条件的人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

励的,年龄可放宽 10周岁;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

年龄可放宽 5周岁。

4、满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的高级职称专

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在主城

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6个月以上。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

社会保险。

5.满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的中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在主城

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6个月以上。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

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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