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常州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6、长三角域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实现跨省入户!新生儿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你只要提交材料,通过网上一站式办理,老家审核通过办理落户后,就会打印户口簿直接寄给你!
拓展长三角域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实现跨省入户: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1.新生儿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3.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新生儿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2.流转审核: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并审核。
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3.信息确认: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
4.办理入户: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注: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依据:
常州户口迁入条件
【法律分析】
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
常州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常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90元(含)以下。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购买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政府10万元货币补贴。在天宁、钟楼、戚区办理申请的,只要符合条件的,当月申请,下个月的下旬就可以拿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
各区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戚区行政中心(东方东路168号);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605-1室;电话:85127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