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与外国人怎样离婚

和外国人办理离婚方法如下:

(一)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在中国,中方须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在中国,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外国人在成都如何买住宅

一、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需提供哪些证明?

1、有效境外人士的身份证明;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需要注意的是,境外人士在购房时提供的身份证明尽量是长期有效的,否则有可能给日后产权证的办理带来麻烦。

2、提供相应的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3、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处于对国家安全及军事安全的考虑,境外人士在我国境内购房,需取得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或在国家安全部门进行备案。在成都购房的境外人士需在国家安全部门填制《购房备案审批表》。

二、必须取一个中文名才能办理房屋登记

境外人士在成都买房,必须使用中文名,音译的中文名或者另外起的一个中文名,且此中文名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证明此名是本人。

三、境外人士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2010年住建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境外个人在我国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房屋。所以,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时,需提供该境外个人名下在我国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四、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可办理按揭贷款

满足条件的境外人士除了在成都可购房外,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且办理贷款的条件和大陆人无异,只需要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即可。

五、在公证机关办理相应公证

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时提供的部分材料包括承诺、声明、委托书、同意书、中文名字,以及买卖商品住房签订的合同,都需要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后方认为有效,所提供的公证材料如果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

外国人的孩子上成都户口

法律主观: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婴儿是在外国出生的,婴儿可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婴儿出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得再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办理流程由派出所直接受理。申报材料:1.正常出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供中国公民父或母户口簿)。2.非婚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母亲户口簿、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言。3.收养弃婴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收养登记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收养人户口簿。4.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申报户口的,提供在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和复印件、父母及子女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签发的《在国外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通知单》、抚养人户口簿。5.夫妻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申报户口,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家属区集体户口簿或现役军人父母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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